【慧聪食品工业网】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日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冷库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冷库生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食品冷库生产经营乱象,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隐患。
《办法》要求,提供仓储服务的食品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及自有冷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检查寄储方的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进入冷库前,应与寄储方签订代储合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不得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附检疫或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食品提供仓储服务,不得将冷冻库出租或者转租给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这些规定,将一些没有经过检验检疫、通过走私入境的冷冻食品拒之门外。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冷库生产经营行为,并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冷库生产经营监管提供规范、专业的指导和制度保障,从而提高我区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