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餐饮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2020-08-16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6日 23时04分50秒

    【慧聪食品工业网】昨从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突出了湖北特色,明确了特殊行业经营者义务。

    修订草案第三章用12个条款,分类对公用企业、餐饮、教育培训、家政等行业经营者义务予以明确,对治理我省上述领域消费侵权问题,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

    比如,规定经营者提供餐饮、娱乐服务,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经营者提供摄影、摄像、冲印、打印、光盘刻录服务,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格、时限等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应当将照片、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保留、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

    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网络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