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食品工业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13.61,-0.03,-0.22%)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肉类蔬菜流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分两批支持20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市场,改善肉类蔬菜安全状况,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对做好商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要求,深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建设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发挥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强化流通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流通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推进规范化经营为基础,以发展现代流通为依托,加快建设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改善肉类蔬菜安全状况,促进放心消费。
(二)基本原则。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分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
标准统一,形式多样。在确保标准统一、信息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探索多样化的追溯解决方案。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遵循先易后难的要求,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从条件较好的地方和企业率先突破,逐步扩大范围,增加追溯品种。
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投入,形成稳定的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追溯体系长期可持续运行。
(三)工作目标。建立起完善的追溯制度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基本建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用农产品。
三、完善制度标准,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