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2020-08-16 聪慧网sxxjymy7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6日 23时08分00秒

    【慧聪食品工业网】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颁发生产许可证须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其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无论在何地,都是该法人生产条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其生产条件的整体进行审查。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原料产品管理制度审查内容:

    (1)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让步接收(但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2)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3)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4)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第10.1部分中的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查内容:

    (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因外伤感染或患皮肤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查内容:

    (1)附表二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帐、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企业建立的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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