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食品工业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是件小事。从“苏丹红”事件到福寿螺事件;从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到食品包装袋苯超标;从三鹿奶粉“结石宝宝”事件到猪肉瘦肉精引发大范围中毒等待。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让立法者痛下决心,将食品安全保卫战进行到底!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9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针对“三鹿问题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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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但是不少政协委员仍对《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新问题感到担忧。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
关键词:监管体制仍存在不足
《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段管理做根本性的改革,可以说,监管体制改革不彻底,这是最大的遗憾。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目前体制下的一种变通。
未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形成一个以监管部门为主,其它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配合的监管模式,也就是说,建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是覆盖全国食品安全的垂直监管机构,行使管理、协调和指导其它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奥斯卡利亚集团公司董事长严慧英
关键词:新法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法律完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着手。严慧英呼吁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垂直监管全国食品安全机构的职能,把多个部门的分段监管过程统一协调起来,消除监管空隙,真正实现全程监控;建立严格问责制,严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地方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人员;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及食品质量入市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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