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不含燃气灶具)燃气设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这是我市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部分市民认为,目前家中连接软管应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淄博市公用事业局获悉,因为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不适用于本条例施行之前发生的行为,即2014年8月1日前安装通气用户的连接软管的更换,仍由用户自己承担。
市公用事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由燃气公司负责更换连接软管和燃气报警器,前提是燃气销售价格中已包含了更换连接软管和燃气报警器的费用。目前,我市燃气销售价格还是执行的原来标准(每立方米2元),其中并不包含燃气连接软管和燃气报警器的维护更新费用。《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后,淄博市公用事业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与市物价等部门对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政策。目前,淄博市物价局正在就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气价政策筹备听证会。待新的燃气销售价格出台后,市公用事业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