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安防网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两项交通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在交通管理方面,道路交通信号灯两项国家标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国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应用水平,适应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新需求和未来智能交通发展新形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新增了潮汐车道、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的位置、形式和要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新增了系统安全功能要求,提高了信号机对外部非法接入、网络异常情况的防护性能,适应未来车联网发展需求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是修编后的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起草。自2016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实施。
该标准增加了信息安全要求部分,这也是新华社通稿中所指的“适应未来车联网发展需求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其中包括身份鉴别、控制指令验证、运行参数更新验证、“广播风暴”防护功能。身份鉴别是指信号机与手持终端设备或上位机等联机时,应进行双向身份鉴别,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控制指令验证,是指信号机应具备控制指令验证功能,对接收的控制指令性进行口令验证,验证通过后控制指令有效;运行参数更新验证,是指信号机在下载信号配时方案等运行参数时,应对接收到的数据包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运营参数更新。至于“广播风暴”防护功能,信号机应具备广播/网络风暴防护功能,在广播风暴发生期间,信号机应正常工作,不应出现任何异常现象。
标准规定,A类信号机应该具备以下功能:a)具备黄闪控制功能;b)具备多时段控制功能,提供至少4个独立的信号组输出,其中至少2个信号组可以作为行人灯信号;能设置至少10个时段,10种以上不同控制方案;能根据不同周日类型对方案进行调整;c)具有手动控制功能;d)具备信号机识别码、信号机信号灯信息的存贮和读取功能;e)具有响应行人过街请求功能的,至少提供2个行人按钮检测器接口,行人请求方式、响应时间、放时间可设定;f)信号机出现故障时应能按“行人请求→定时控制→黄闪”顺序实现降级。
B类信号机应该具备以下功能:a)具备A类信号机的全部功能;b)具备感应控制功能,能提供至少8个车辆检测器信号接口,可扩展至16个,最大绿灯时间和最小绿灯时间应可根据交叉口、路段(匝道)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c)具有无线电缆协调控制功能,能进行定期校时,实现无线电缆协调控制;d)信号机出现故障时应能按“无电缆协调控制→感应控制→定时控制→黄闪”实现降级。
C类信号机应能具备的功能包括:a)具备B类信号机的全部功能;提供至少8个相位控制,可扩至16个以上相位控制;提供至少8个独立信号组输出,可扩展至16个以上独立信号组输出;b)具有联网控制功能,通过通信接口与上位机或其他信号机联接;c)具有单点优化控制功能,能够根据采集的交通流量信息,调整绿灯、红灯时间;d)具备优先控制功能,能够实现公交车辆等优先通行;e)信号机出现故障时应能按“上位机控制→无电缆协调控制→感应控制→定时控制→黄闪”实现降级。
另外,标准规定,具备联网控制功能信号机应能存储故障信息并及时上传,不具有联网控制功能的信号机应在本地存储故障信息。所存储的信息应能在信号机或与信号机相连的外部设备(该设备可检索并显示储存信息)上显示、查阅。信号机至少应能连续记录3000条故障信息,记录采用循环覆盖的方式,应能对故障记录信息进行人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