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5月21日,山东省德州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收回宁津县民康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8年第9号)》。
近期,德州市局联合有关县(市)局对德州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GSP认证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宁津县民康药店、乐陵市民康大药房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