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医院被鼓励扩大药品购销差价收益

   2020-08-16 聪慧网sxxjymy7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6日 23时19分58秒

    【】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以药补医”是“毒瘤”,其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造成了药品滥用,扭曲了医务人员行为,腐蚀了队伍。为此,新一轮医改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

    破除“以药补医”的2个核心措施

医药改革

    1、用零差率政策代替过去的顺价加价15%政策,切断医院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堵住医院通过药品购销获利的“正门”。该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只能按照进货价销售药品,进什么价就卖什么价,不得赚取药品购销差价(改革前,医院药品零售价可以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

    2、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挤掉药品价格中水分,切断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堵住医生通过药品获利(回扣)的“歪门”。该政策规定一个省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由卫计委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疗机构只能按照卫计委招标确定的“省级中标价”采购药品,不得自行议价。

    政策制定和实施者的逻辑在于一个“堵”字:把“正门”和“歪门”都堵死,医院和医生都不能从药品中获利,自然解决了大处方和滥用药问题了。

    破除“以药补医”的结果如何?

    我们来看看两个数据。

    先看全国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医改蓝皮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卫生总费用从2008年的14535.4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27826.84亿元,较2008年上涨了91.44%。其中,个人卫生支出的金额从2008年的5875.86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9654.55亿元。患者就医的负担不降反升。对此,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指出,“新增投入的大部分被浪费掉,流向了医院、医生、药房和制药企业,他们的收入大幅增加,但患者得到的服务和质量并没有提升。”

    再看安徽省的情况(之所以特别介绍安徽省的情况,原因有二:一是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实行药品零差率,二是其基本药物招标是全国药品招标的典范):

    2015年1月,亳州市一名药商给安徽省省长王学军留言,举报一些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然索取回扣。对此,亳州市政府回复表示:经进行调查核实,有6家乡镇卫生院存在院长、医生、财务人员等违规收取药品回扣的问题。

    2015年4月1日起,安徽率先推行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试点运行一个月的情况是:城市公立医院总收入29.5亿,医疗收入28.1亿,有效收入(医疗收入-药品及耗材收入)13.6亿,同比分别上升6.7%、4.8%和15.2%。

    以上数据说明:无论是从安徽的情况来看,还是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以“堵”的方式(零差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破除“以药补医”的结果是适得其反。

    破除“以药补医”的结果为何适得其反?

    有专家一针见血的指出:

    第一,零差率貌似是破除“以药补医”的政策,实则是“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方式的倒逼机制。

    在通常的情况下,包括药品在内的商品都遵循“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这一正常的规则,但零差率政策颠覆了这一规则,禁止医疗机构获取药品购销差价收益,让医疗机构的药品进什么价就卖什么价,这就让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因为,虽然“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和“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都不能在明处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分钱的收益,但是后者能够在暗中给医生带来不菲的好处,而药品的销量取决于医生手上的那一支笔,因此零差率政策的结果是“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淘汰“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谁不搞“高定价、大回扣”谁就要被淘汰。

    第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原意是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实际却成为“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方式的保护力量。

    已经实施了十多年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尽管已经“改革”、“完善”了N次,但始终不改其“假招标采购”、“真价格审批”的本质。尽管招标文件中一再强调要“明确采购数量”、“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但各省卫计委所辖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机构实际上就干了一件事——审批确定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由于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既不是药品的采购主体,也不是药品的使用主体,而且和药品的采购、使用和销售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药品价格的真实信息,也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齐二药、欣弗),最终确定的大部分药品中标价格不是虚高得离谱,就是虚低得出奇,即便有部分药品的中标价格是合理的,但在医院实际订单的竞争中,最终胜出的都是那些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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