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就是在中药产品上条码和二维码前,中医药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机制,成立专家组,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超微饮片、中药超微配方颗粒等进行质量认证,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标识,也就是上条码和二维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具体流程要符合食品药品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如下:
(一)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须提供《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价资质,包括中药名称、产地(以县、镇为单位)、种植时间(道地、栽培、野生)、采收时间、产地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管条件等资料。
(二)生产单位提供《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包括饮片切制工序、片型、炮制工序、辅料规定、产品等级等资料。
(三)《中国药典》对一些中药品种有一定的限入检查,如:农残、重金属、曲霉菌、主要含量等,需符合《中国药典》和部颁及地方标准规定该品种的检查项目。
(四)符合以上条件,按GB/T31774-2015《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编码,以上被评价的项目由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使用单位提供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编入相应的条码。
(五)经审核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予以编码,并对样品进行标识,进入全国信息互联网系统。
三是加大宣传,培养骨干。这3项标准是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的具体成果。中医药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培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锻炼出一支标准化队伍。
同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大肆宣传该系列标准和配套制度,营造良好的标准实施氛围,提升标准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让行业得发展、企业得红利、老百姓得实惠。
四是互联互动,形成合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材野生资源的采集和抚育管理,采集使用国家保护品种。
中医药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监管,让没有国家统一的条形码或二维码的中药产品退出流通领域。建议还要与海关、动植物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联手,没有国家统一的条形码或二维码的中药产品不能进出口。
这也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相协调。同时,与人社部联手,对没有实施编码的中药品种,不予以纳入医保用药记账,强有力的推行国家标准落地。
五是先行试点,全面推施。该系列标准是由深圳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的,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加大对深圳实施该标准的支持力度,让广东,尤其是深圳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中医药标准化研究示范基地探索经验,供全国借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实施该国家标准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起到奏响实施国家标准主旋律的作用;同时,支持中药企业积极参与深化医改,使其得到红利,老百姓得实惠。
鼓励中药企业参与医药保障供应体系的改革,各地选择优质中药企业设立中药饮片配送中心,利用该标准,创新中药物流模式,提供从处方、配送、调剂、煎煮到服药的全流程服务,建立我国中药质量认证体系及标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国家将建立中药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建立中药分类与代码的赋码、查询、应用、管理系统软件,以便于中药分类与代码的应用和推广。同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部门,特别是中医药系统要建立中药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
为构建中药质量溯源体系,打造贸易公平、公正、透明的平台,为医药分开建立体制,探索机制,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