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国务院2014年3月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意见称“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不仅如此,在并购重组支付手段、定价方面也更加灵活而有弹性。
这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意见,将大大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自主性,大大提高兼并重组效率,降低兼并重组成本,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我国有实力的印刷包装企业、印刷包装机械制造企业中的上市公司,无疑也将和其它行业一般,共享这一政策带来的红利。
近期发生在印刷包装业的系列事件,笔者读到了上述“国发【2014】14号”在其中起到的助推力作用。其中,7月,上海电气集团印包机公司与上上集团签署专项合作框架性协议;上海绿新包装与上海电气集团印包机公司就受让其持有的上海申威达机械有限公司100%的产权、上海紫光机械有限公司100%的产权,于2014年8月13日签订了《资产挂牌竞买之备忘录》;松德股份(300173)8月18日晚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非公开发行及支付现金方式,作价9.8亿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宇精雕”)100%股权。异曲同工的是,上海电气集团印包机公司的母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新包装、松德股份都是上市公司,且很可能最终都以兼并重组的方式进行。
众所周知,我国印刷包装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山雨欲来风满楼,“国发【2014】14号”将加快我国印刷包装产业转型,有助于印包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当然,凡事有两面性,祸福互倚,对于借政策东风,有意“卖”或“买”的企业而言,都要进行审慎的风险评估。“买方”要避免因为进入不熟悉行业,或急速扩张导致“消化不良”;“卖方”则要再三考虑,毕竟企业出售是“自家的孩子变成了别人家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