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举报假药 称市药监局促其与药店私了

   2020-08-17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7日 11时14分12秒

    “甲方:高敬德,乙方:杭州市江干区神龙保健用品商店。乙方向甲方赔偿购买产品的10倍赔款1200元,并保证绝不再经营类似产品;甲方领取举报奖励费4300元;甲方放弃以任何形式,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就本案追究乙方、药监部门的责任。”——这份协商意见的下方,赫然出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的公章。

    昨日,早报记者就该协商意见向高敬德及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双方求证,却得到截然不同的两个答案。江干分局办公室主任祝炜骞说:“协议是高和保健品商店自行协商的,我们只是盖个公章做下公证。”高敬德则表示,“协议完全是由药监部门和保健品商店串通起草的,我和保健品商店从来没有沟通过,卖假药就应该被查处,为什么让我不再追究?下一步,我将会向法院起诉药监局的行为。”

    举报人:

    药监部门催我“私了”

    2009年,职业打假药人士高敬德在神龙保健用品商店购买了“嬉春丸”等4种商品,并向杭州江干药监分局举报神龙保健品店涉嫌销售假药。

    “举报之后,药监部门一直没有对神龙保健品店作出查处,反而多次给我打电话,让我拿点钱私了算了,不然该案转到公安部门,我一分钱也拿不到。”高敬德告诉早报记者,“6月23日,药监局工作人员把我叫到办公室,拿出一份协商意见,一共给我赔偿款和举报奖励共5500元,让我签名,并承诺以后不再追究药店、药监局责任。”高敬德表示,在他的要求下,药监局工作人员盖上公章,自己签名后从药监局拿到了5500元。

    药监局:

    这是“柔性执法”

    “我们接到举报后就对神龙保健品店开展调查,但由于该店出售的产品标注为保健品,但经检测又含有药品成分‘西地拉非’,属于‘非药品假冒非药品’出售行为,不确定是否属于药监部门管辖。但出于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我们仍对产品进行了检验、核对,由于工作量比较大,这个案件到现在还在调查中。”祝炜骞表示。

    至于这张盖有公章的协商意见,祝炜骞解释:“意见书的赔偿金额、条款都是高敬德和保健品商店协商后签订的,药监部门只进行了公证。我们如果对保健品店作出处罚,也很难执行到位,协商是在法律可能范围内的‘柔性执法’。”针对高敬德“药监部门和保健品商店串通”的说法,祝炜骞称,“我们怎么可能和这么小的店有利益链,我们可以接受媒体监督和纪委调查。”

    “当时定下了‘君子约定’,没想到‘小人’会反悔。”祝炜骞说。高敬德则表示,当时签下协议只是权宜之计,目的就是保留证据,以便向法院起诉。但祝炜骞也坦言,这次“柔性执法”存在不妥,需自我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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