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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阳市工商局广告监测通报,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虚假不实的药品、保健用品等广告在资阳市大众媒体时有出现,极易误导消费者。
当前,特别是春节后广告市场问题较突出的几类虚假广告分别是:“消病治痛酊”、“厚德蜂胶”、“飞扬肠胃炎胶囊”、“花红片”、“九参平糖”、“清血八味片”、“菊明降压丸”、“气血和胶囊”、“节节宁九块九骨刺片”、“长城利脑心”、“六合通脉磁疗裤”、“溶栓脑通胶囊”、“香妃宝”、“鸿茅药酒”、“白马寺痛消贴”等药品、保健品广告。它们的违法事实:1、非处方药品广告: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安全无毒无副作用”、“治疗百病”、“安全有保证”等虚假宣传;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虚假疗效证明;2、处方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及采访形式发布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使用绝对化语言,并含有“安全无毒无副作用”、“治疗百病”的虚假宣传;处方药品擅自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药品广告;3、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和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用语和表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保证治愈率、有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利用专家、患者作虚假证明,宣称治疗作用;与其它保健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新产品;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为新产品功效作虚假证明;4、医疗机构广告:广告中涉及介绍治疗各种疾病名称、诊疗方法、医疗技术和使用药物;利用卫生技术人员、患者和其它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发布广告;5、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效和治疗功能;以新闻报道及采访素材形式发布食品广告;含有无效退款,“安全”、“安全有保证”、“无依赖”等承诺;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播的减肥的化妆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为新产品功效作虚假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的消费和服务造成误导。 市卫生局权威发布
2010年,资阳市卫生局积极深化“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独特优势和工作职能,规范医患调解工作,完善消费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维权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在总结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四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室,落实了调解员。做到统一组织形式、统一调解流程、统一文书档案、统一资源共享。全面推开了借助第三方力量调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全市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共受理165件,调解成功144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渠道21件,涉及请求赔偿金额764.6万元,实际调解赔偿256.3万元,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的纠纷,无一例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辖区内医患纠纷得到及时、合理、有效处理,达到了三方满意目标。资阳市借助第三方力量调解医疗纠纷的经验获得了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卫生系统推广。
市质监局权威发布
资阳质监局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安全,关注和服务民生等方面,为资阳经济和谐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