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案值近千万元、公安部重点督办的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制售假药案,经新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冯红梅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黄超岭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金泽魁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张照仪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其他6名罪犯也分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2009年3月23日上午,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获嘉县大洛纣村一养鸡场废弃鸡舍内有人非法生产假药,院内看护严密,有狼狗把守。经过周密布置安排,当天上午10时许,由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40多名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小组,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出击,将该制假窝点彻底摧毁。现场发现旋转压片机、电热恒温干燥箱、颗粒机、粉碎机等制假设备及假冒药品,案值近千万元。由于案情重大,此案引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高度重视,移送公安机关后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据调查,该窝点自2008年开始生产假药,生产的假药品种多、销售地域广,制假售假行动诡秘。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共同成立了“3·23生产销售假药专案组”,经过历时3个多月、跨6省20多个地市、反复进行外围调查取证,终于全面、准确地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住址、活动信息和作案轨迹。2009年7月7日,公安机关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同年9月8日,10名案犯全部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