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厅发布《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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