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队或游客提出小的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游览项目时,地陪应及时向接待社有关部门反映,对合理又可满足的项目应尽量安排;需要加收费用的项目,地陪要事先向领队或游客讲明,按关 规定收取费用;对确有困难无法满足的要求,地陪应向领队或游客说明原因并耐心解释。
2.领队或游客提出的要求与原日程不符且又涉及接待规模时,地陪一般应婉拒,并说明我方不便单方面执行合同;如有特殊理由,并且是有领队提出时,地陪必须请示接待社有关部门。
3.领队(或全陪)手中的接待计划与地陪的接待计划有部分出入时,地陪应及时报告接待社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是接待方旅行社的责任,地陪应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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