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设施的检查维修:
日常维修: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有效地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日常维修范围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的清洁、 整理、 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小修等。对日常维修中有专业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 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专项维修: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的维修 和更新改造工程。凡属专项维修范畴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参照财政部令第 165 号《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地方法规规定要求,及时提出维修计 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报告。根据其决定,组织维修。如有安全隐 患,业主未同意维修 的,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因业主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不符合使用要求, 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其报告。
制定年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专项维修年度计划。按季度分解执行。
属于特种设施设备的,按照国家管理机构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合符 规范。
房屋结构检查 根据房屋结构类型、使用年限、使用环境情况,定期巡检、修缮。提示业主 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沉降检查与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共用部位及主体装饰巡检 每年巡检房屋共用部位以及主体装饰部分不少于四次。建立巡检记录,发现 问题应及时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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