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酒店在转让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官员涉嫌联合企业造假,而且转让方被指至今没有履行缴纳税费义务,涉嫌逃税。
安徽省宁国市一家大酒店一女二嫁,在酒店转让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官员涉嫌联合企业造假,玩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擅自涂改、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资料、简化省略房产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程序,严重违规,而且转让方被指至今没有履行缴纳税费义务,涉嫌逃税,受到外界关注和质疑。
大酒店项目联姻“金色王朝”
2011年6月,浙江温州的诸亮等四人联合投资数千万元,在安徽省宁国市注册了宁国金色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王朝公司),收购安徽法姬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姬娜公司)酒店在建大楼。2011年6月10日,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与下,上述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五星级宾馆(宁国金色王朝大酒店)建设项目协议书。
按理,这座大酒店在建大楼,从法姬娜公司名下,连同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到金色王朝公司名下。
酒店土地二“嫁”伯爵公司
孰料,2013年9月10日,安徽法姬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又和宁国伯爵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爵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鉴证方仍然是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如此一来,宁国金色王朝大酒店再次易主,摇身一变,又成了宁国伯爵王朝大酒店。先后出现了两次事实上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
“四方协议”和“保密协议”遭质疑
上述《土地转让协议书》中,多次提到“四方协议”和“保密协议”。
一份由金色王朝公司提供的《协议书》显示,2012年9月26日,宁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法姬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国金色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宁国伯爵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签订了四方协议。协议上丙方落款处盖有金色王朝公司的公章和“诸亮”的个人印章。
而金色王朝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诸亮称,他本人对这份“四方协议”并不知情!
更为蹊跷的是,针对这份“四方协议”,宁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姬娜公司、金色王朝公司、伯爵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
吊诡的是,这份“保密协议”上仍然盖有金色王朝公司的公章和“诸亮”的个人印章,诸亮本人仍然称对此不知情!
据金色王朝公司方面透露,2012年9月,该公司股东朱志群时任宁国金色王朝大酒店总经理,具体负责经营管理酒店。朱志群正是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恶意串通宁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个别官员,利用保管使用金色王朝公司公章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诸亮印章的便利机会,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对外签订了所谓的“四方协议”和“保密协议”,将金色王朝公司的酒店大楼和土地等全部资产转移到另一家伯爵酒店管理公司名下。
■酒店土地出让金、转让税费至今成谜
据业内人士介绍,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缴纳土地转让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但据知情人介绍,法姬娜公司将在建酒店大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色王朝公司或伯爵公司,至今没有出具任何发票。
2015年10月19日,媒体记者曾专门到宁国市房管局采访,从该局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档案中里查阅到,安徽法姬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被“涂改”,变更为宁国市伯爵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国用【2006】第396号涂改变更为宁国用【2013】第1125号,文号宁开发管【2006】第011号涂改变更为宁开发管【2013】2号,法姬娜国际大酒店涂改变更为伯爵王朝大酒店,涂改处盖有宁国市城乡规划局的公章。
法律人士指出,上述在建酒店大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明显存在逃税行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帮助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建规划申请的企业主体变更中,擅自涂改登记资料、玩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涉嫌严重违法,上级部门应该予以调查,严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