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27/10:21 来源:新报京
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在大会上强调,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各地区、各部门要群策群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她表示,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众所周知:名人、明星做广告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他们代言的产品也逐渐延伸到各种消费领域。如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刘嘉玲和莫文蔚代言的化妆品“SK—Ⅱ”、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然而每年因虚假广告引起的各类纠纷提醒广大群众:对名人、明星做的广告也不能轻易相信。针对一些名人广告的虚假和违法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今年初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过,近年来,名人广告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乱。部分有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药品、美容用品、减肥健身用品等,借用在社会上有较大知名度的名人来做广告,以提高可信度,使得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殊不知:日益泛滥的虚假广告已干扰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也成为新时期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所以,当笔者读到这则新闻时,感到非常惊喜。尤其是:此新闻一发布,迅速就得到众多网友的强烈支持。有一位网友说:感谢吴总理的决策,早该取缔了。众多网友还说出一个共同心声:名人做药效广告,虽富了名人,却增加企业成本,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支持取缔名人做药品、食品广告!
毫不隐瞒地说,笔者读后冷静想了想也感到一些担忧,尤其担忧此政策在实际执行的效果。为什么有这样的担忧呢?一是担忧如何对所谓名人的界定。尽管吴仪副总理已明确提出:“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但要知道:公众人物、专家涉及面很广。就拿公众人物来说,有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的,还有一些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里的名人的亲属和近者,也应该属于社会公众人物。那今后在实际操作时,由谁来界定那些人所代言的广告属于禁止和取缔的范围呢?二是担忧由谁来实施、由谁监督才能保证此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呢?因为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早已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但时至今日,虚假广告仍然是屡打不绝。
无论是政治权力、金钱财富,还是社会名望,在本质上都是社会的公有资源。所以,凡是懂得这个道理的人,从来都不敢滥用这三者的权力和权利,应该利用这三个资源自觉地为人民大众服务。但是,非常遗憾,古今中外,一些人不懂得这个道理,以致他们一旦获得了政治权力、金钱财富和社会名望后,就以为自己成为了可以操控别人的“上帝”,于是,他们就会干出许多出格的事情来。殊不知:他们在毁掉世界的同时,也会彻底毁掉自己。
但愿笔者的担忧是是杞人忧天。但愿这场硬仗能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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