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塑料网讯: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71号)(下称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简称"长江保荐")保荐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长江保荐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长江保荐等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