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教育网】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明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要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方面,要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合理安排留守儿童包保和控辍保学工作、专项任务、城市创优评先和街道社区事务,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规范精简文件会议进校园,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等的使用;要减少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取消不合理考核培训任务,合理制定考核评估标准,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严格限制和规范对教师的借用。
《实施意见》要求,贵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