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黑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三八饭店”与“陈闫福三八”商标持有人陈禹企业名称之争案。庭审中,围绕陈禹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展开调查。
近年来,在哈尔滨以“三八饭店”作为招牌的饭店多达三四十家。众多“三八饭店”究竟哪家正宗,随着庭审的深入将尘埃落定。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三八饭店”成立于1958年8月1日,为国营性质。1995年,“三八饭店”并入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于2006年停业。2012年8月,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三八饭店”重新申领《营业执照》并开业。
2010年11月4日,哈尔滨人陈禹申请注册“陈闫福三八”商标。此后,他先后在道里区、南岗区等地成立了陈福记三八饭店,在各店面上使用“三八饭店”招牌,店内有介绍“三八饭店”的照片及文字宣传板等。
2013年5月,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饮食公司“三八饭店”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陈禹注册登记与饮食公司三八饭店企业名称近似名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使用“三八饭店”名称及以“三八饭店”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一审开庭审理后,判决陈禹停止使用带有“三八”字样的企业名称和使用“三八”字样进行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饮食公司“三八饭店”经济损失4万元。陈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4月24日,二审在黑龙江大学开庭审理。
庭审中,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三八饭店”的诉讼代理人仍坚持一审观点,并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陈禹的委托代理人答辩称:陈禹在经营其饭店中合理使用“陈闫福三八”注册商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饮食公司三八饭店因体制及经营问题,停业长达7年之久,谈不上受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陈禹起名三八饭店的目的,是为了唤回消费者的记忆,重树哈尔滨市的餐饮文化,同为市场经营者,存在现实竞争,不存在恶意竞争行为。请求驳回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和饮食公司“三八饭店”的诉讼请求。
法庭围绕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陈述、答辩等法定程序。因双方均需要向法庭提交重要文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