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2020年6月全国各地有87家陶瓷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单涉及广东、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广西、江苏、陕西、河北、河南、辽宁、甘肃、北京、湖南、黑龙江15个省(市)。此次名单中,广东省的失信陶企最多,有21家。
据统计,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上榜原因为不执行法院判定的需要执行的义务,大部分涉及经济问题,拖欠货款、借款、工资、诉讼费、加工费等,有17家陶企因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月份的失信陶企中有3家涉及的债务超千万,其中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需要偿还的本金达15000万元加上利息9733.64万元,合计24733.64万元。
(以上名单信息由各地法院发布,统计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地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企业欠款就会被列入名单,而是债务纠纷对簿公堂后被法院判决还款。由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失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而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由于今年疫情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意见规定,疫情期间,对已纳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