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漏水、墙角发霉、吊板脱落、装修降级 …… 说好的精装为何变 " 惊装 "?为加强湖州市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10月30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通知》从进一步加强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加强样板管理、加强准业主参与、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几个方面做了规范。
工程质量严重违法违规
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交房时发现房屋有问题,但责任方不明确,互相推诿怎么办?《通知》明确,要一进步加强落实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得对全装修部分违法和肢解发包,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全装修部分的施工图通过审查之后原则上不允许重大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满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相关要求,涉及强制性条文、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等变更须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预售之后确实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应提前告知全体准业主。
样板房在保留期内不得拆除
准业主“开放日”不得少于三次
业主交付时发现装修 " 缩水 ",实际的装修标准比样板房差远了,这样的情况以后也将不允许。《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完成主力户型(不少于三套)交付样板房以及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交付样板房和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必须与交付成品相一致。不得在样板房中添设任何合同之外的装修内容。样板在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如原设置为临时区域需提早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在建筑物实体内设置与原样板标准一致的样板房、样板区,再次委托公证机构作出两次样板相一致的公证书之后,原样板方可拆除。
不仅如此,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保障准业主的利益。《通知》明确,准业主“开放日”活动应对有意愿参与的所有准业主开放,且活动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包含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和分户检验等三个阶段。
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抽查抽测
及时反馈准业主相关咨询投诉
对于在全装修房交付时出现原材料、空气质量不达标,以及偷工减料的问题,以后也将严查。《通知》强调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住宅全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公布咨询电话,接听、记录准业主相关咨询、投诉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湖建质发〔2019〕7号)进行实体检验以及原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的抽查、抽测。
以下为通知原文↓↓↓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建发〔2019〕149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行为,在《湖州市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湖建发〔2018〕247号)的基础上,根据前段时间我局开展的住宅全装修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经研究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落实各方责任
(一)夯实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不得对全装修部分违法和肢解发包,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体系,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强化监理的职责,重点加强对按图、按样板、按工艺施工等的过程管理和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情况的确认。
(二)强化监管。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对住宅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还要对建设、施工等相关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在住宅全装修项目上先行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
(一)审查管理。主体结构和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统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桩基工程完工前确保全装修部分的施工图全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签署合格意见;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分阶段办理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前,确保全装修部分的施工图全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签署合格意见。审后施工图还应满足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需要。
(二)变更管理。通过审查之后原则上不允许重大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满足我局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相关要求,涉及强制性条文、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等变更须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预售之后确实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应提前告知全体准业主。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设计单位应将全装修部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及其清单全部列入《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发现变更手续不完善擅自施工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应书面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三)竣工图编制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材料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发现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要督促及时整改。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竣工图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确保竣工图和其他进档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加强样板管理
(一)设置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完成主力户型(不少于三套)交付样板房以及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交付样板房和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必须与交付成品相一致。不得在样板房中添设任何合同之外的装修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附加平面布置图,明确全装修相关内容。
(二)公证和承诺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样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数量等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将公证书公示于样板房内,并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保证样板和交付成品相一致的承诺。
(三)留置管理。样板在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如原设置为临时区域需提早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在建筑物实体内设置与原样板标准一致的样板房、样板区,再次委托公证机构作出两次样板相一致的公证书之后,原样板方可拆除。
预售许可办理前,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样板的设置、公证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
四、进一步加强准业主参与
(一)活动要求。准业主“开放日”活动应对有意愿参与的所有准业主开放。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名人数合理编制“开放日”活动方案,考虑现场管理等因素,可以适当增加“开放日”活动次数,但不得少于三次,并包含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和分户检验等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开放日”活动当日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办公,同时公布咨询电话,负责受理准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二)安全保障。“开放日”活动过程中,准业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安全培训和告知,服从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住宅全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公布咨询电话,接听、记录准业主相关咨询、投诉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湖建质发〔2019〕7号)进行实体检验以及原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的抽查、抽测。
(二)抽查抽测。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设计文件管理、实物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等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重点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按图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和竣工图编制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竣工图和其他进档资料的核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后办理住宅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的项目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各区县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加强住宅全装修项目管理的同时,鼓励出让条件中未设置全装修要求的项目提高交付标准(即对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并及时完善手续。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