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湖州、衢州8个地区商用燃气灶具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31家企业31批次商用燃气灶具产品,不合格6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19.4%。
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标识、警示、使用说明书、结构、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电气性能等项目。
抽查结果汇总表
消费指南
1
商用燃气灶具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购买时应检查该产品是否标有生产许可证QS标志和编号。正确的商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应为XK21-007-XXXX。
2
确认安装场所使用燃气的种类。我国燃气种类分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三大类,若选用与所用燃气种类不符的灶具,不但不能使用,而且会造成危险。
3
不要片面追求火力,而应关注产品的热效率。灶具并不是火越旺越好,一般而言:火焰透明度越高,燃烧越充分,热效率就越高;锅具与锅圈之间的间隙或排烟口越小,浪费的热量越少;背排烟的灶具比在锅圈处直排烟的灶具热效率高。
4
应委托有资质的人员安装连接燃气管路,防止因连接或检漏不严格引起的燃气泄漏、爆燃或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