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周凌如
益阳安化县刘莲(以下均为化名)家的一起家务事被丈夫侄儿搬到了近500人的微信群里,闹得沸沸扬扬。
因为和丈夫的矛盾,刘莲一气之下砸坏了婆婆房间、浴室、厨房的门窗,78岁的婆婆无奈寄住在邻居家里。刘友知晓后,将事情发到了同村村民所在的微信群里,请大家转发,反复要求村上处理。
见自己被扣上“恶媳妇”的帽子,刘莲一气之下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丈夫侄儿刘友诉至法院。
到底刘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01
砸坏婆婆门窗被发到微信群里
今年2月22日,刘莲和丈夫刘文发生家庭矛盾,当时双方特地请了村委调解夫妻矛盾。派出所的辅警也来了,调解完离开时还再三嘱咐不要把矛盾扩大,要照顾好家里的老人及小孩。当天,刘莲的两个弟弟也特地来看姐姐。
没想到,等辅警离开后不久,刘莲就将婆婆所居住的卧室、浴室及厨房的门窗打烂,导致婆婆寄宿邻居家。当晚11时许,刘文向安化县公安局长塘派出所报警,称其妻子将母亲居住房间的门窗打烂了,民警赶到了现场进行处理,发现刘文家中一扇铁门、一扇木门、几块玻璃砸烂。尽管家人对损坏的门窗做了简单的修理,但很快又被损坏,至今未修好。
对于自己的这一行为,刘莲解释她针对的其实是丈夫刘文。“相伴二十多年的丈夫在我年老色衰、劳动力下降后,要求与我离婚。我一时气愤损坏了房屋一楼所有门窗,婆婆当时不在家,我针对的是住在一楼的丈夫。”
她没料到,这件“家务事”被刘文的侄儿刘友知道后,发到了微信群并且发酵了。
刘友所在的这个微信群里有494人,微信群成员为刘莲所住村的村民。2月26日,刘友在微信群发布“因夫妻感情破裂,把家里所有门窗打烂,带两个弟弟,把78岁的婆婆赶出家门,还恶言伤害,有请群里如有她娘家所在地亲戚群的帮忙转发一下”的文字信息。
同日18时10分,刘友又发了一张刘莲婆婆躺在床上的照片。18时21分,刘友发信息“上面这个就是78岁被赶出家的那位可怜的老人。”之后刘友在该群中反复强调要求村上处理。
有村干部在群内回复刘友:村干部做过多次工作,但两夫妻都那么固执。
群内成员也纷纷发表看法。群里有个微信名为“鸿狼”发布信息:看到发的那些照片,突然血压升高,其实他可能不认识我,但看了真的是愤愤不平。
直到次日,刘莲、刘文女儿在该群发言,刘友才没有再就此事发表看法。
但刘友发在群里的话,被群成员又转到了两个百人的微信群里。
02
被指“恶媳妇”以名誉权被侵犯起诉
眼见着自己被人讨论,扣上“恶媳妇”,3月16日,刘莲与她的两个弟弟以刘友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安化县法院,要求刘友公开赔礼道歉,在几个微信群作出澄清说明,在村委会宣传栏张贴公告、广播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抚慰金各30000元。
“刘友在刘莲还没处理好矛盾之前,就在公共微信群内发信息进行侮辱、诽谤。”她认为,刘友请群里的人转发消息,目的在于启动舆论方式以及网络传播将事件扩大,尤其希望通过网络传播使舆论传到刘莲的户籍地,试图通过这种诽谤行为败坏名誉。“虽有向村领导反映情况,请求处理的意思,但是更多的是提及恶媳等侮辱性言语,公然丑化刘莲的人格,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
到底刘友的行为属不属于侵犯了刘莲的名誉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莲因夫妻矛盾,将年已78岁婆婆所居住的房屋门窗多次进行损坏,致婆婆至今仍不能回家居住,刘莲虽未直接赶走婆婆,但实际已导致婆婆无法在家居住。
刘友在微信群内发布的信息反映的事实基本上客观实在,并非侮辱或诽谤,且在村组建的微信群里发布信息,主要是刘友在群里向村领导及本村村民反映刘莲婆婆的相关情况,请求村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刘友在微信群内发布的信息言语方面确实有不当之处,但刘友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刘莲虽因刘友发布的信息造成了其在当地的社会评价降低,但在当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系因其本人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且刘友在2020年2月26日发布相关情况后,此后未再发布其他有关的信息。
刘友在微信中关于刘莲带着两个弟弟的表述可能确有不妥之处,微信群中也确实出现过其他人对刘莲两个弟弟不好的评价,但结合刘友在微信群发布的文字和语音信息,刘友在微信群中并未直接指明二人参与了,只说刘莲带着两个弟弟,事发之日刘莲两个弟弟确实在场,且群内出现对二人不好的评价时,当即有人作出了说明,群内其他村民之后也未针对二人发表不利言论。驳回了原告诉求。
刘莲等人上诉后,益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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