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各种到期债务的能力。鉴于短期偿债能力较为看重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本文选取了速动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流动率3个指标,评估钢铁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鉴于长期偿债能力更多要考虑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劣,本文选取了长期资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2个指标,评估钢铁上市公司长期偿债能力。
12家公司速动比率超过或等于行业平均水平
速动比率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每1元流动负债能有多少速动资产来作为支付保证,因此,速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现实偿债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2015年前3个季度,SW普钢行业速动比率为0.392,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了0.01,增幅为3.78%。24家钢铁上市公司中,有12家公司速动比率超过或等于行业平均水平,杭钢股份以1.03居首位,是行业平均值的2.63倍。
有8家公司速动比率在0.3~0.4区间,有6家公司速动比率在0.4~0.6区间,表明多数钢铁上市公司的速动比率集中在0.3~0.6区间。因此,杭钢股份、新钢股份、新兴铸管、沙钢股份4家速动比率超过0.6的公司具有较大的领先优势,而速动比率低于0.2的韶钢松山、八一钢铁、重庆钢铁、首钢股份4家公司则与其他公司存在着较大差距。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有所下降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率。一般来说,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越大,说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越多,也就越能为企业按期偿还短期债务提供保障。但这并不表明该指标值越大越好,数值过大则说明企业流动资金的利用率不足。
2015年前3个季度,在24家钢铁上市公司中,有6家公司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负值,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4家。2015年度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最高值为0.188,而2014年度最高值为0.395,两者相差0.207,表明2015年度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有所下降。经测算,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的相关系数为0.5305,而上一年度此系数为0.3163;流动负债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的相关系数为0.0046,而上一年度此系数为-0.2417。这些变化表明三个问题:一是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之间呈中度正相关性,表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越大,对应着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越大。二是2015年度流动负债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基本没有相关性,意味着2015年度流动负债规模接近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例如,首钢股份、南钢股份、酒钢宏兴、本钢板材、重庆钢铁、马钢股份6家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均在260亿元~290亿元之间,差距并不明显。但是,这6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巨大,如重庆钢铁仅为-14.13亿元,而马钢股份却高达30.34亿元。三是影响2015年度钢铁上市公司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的关键性因素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大小。
大多数公司资产流动率在行业均值上下浮动
资产流动率是指流动资产与总资产之比。资产流动率既能反映企业近期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结构。资产流动率大,说明企业成本收回比较快,流动快,收益也多;资产流动率小,说明企业可以用来偿还即期债务的能力偏弱。2015年前3个季度,SW普钢行业资产流动率为33.66%,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4个百分点。
2015年前3个季度,在24家钢铁上市公司中,资产流动率处于30%~40%之间的公司有10家,处于40%~50%之间的公司有6家,处于20%~30%之间的公司有5家,表明大多数公司资产流动率是在行业均值上下浮动。杭钢股份资产流动率居首位,比行业均值高出32个百分点,领先优势极为明显。杭钢股份如此高的资产流动率,源于其非流动资产仅为20.7亿元,在24家公司中是最少的。
八一钢铁、韶钢松山、首钢股份3家公司资产流动率排名居后3位,表明这3家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与其他公司相比有着较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这3家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非常高,分别为78%、77%、76%,排名居前3位。
首钢股份资产流动率仅为10.20%,是唯一一家资产流动率低于20%的公司,而且比八一钢铁、韶钢松山还要低10个百分点,如此低的资产流动率表明首钢股份与八一钢铁、韶钢松山在非流动资产的组成上有着显著差异。此差异主要表现为首钢股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达57.3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9%,在24家公司中居首位。而八一钢铁、韶钢松山等16家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0,宝钢股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4%,其他6家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最高可达2%。因此,首钢资产流动率偏低与其非流动资产组成结构上的特殊性相关联。
19家公司长期资本负债率处于10%~50%之间
长期资本负债率表明企业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该指标值越小,表明该企业负债的资本化程度低,长期偿债压力小;反之,则表明该企业负债的资本化程度高,长期偿债压力大。
2015年前3个季度,在24家钢铁上市公司中,长期资本负债率处于10%~20%之间的公司有3家,处于20%~30%之间的公司有5家,处于30%~40%之间的公司有8家,处于40%~50%之间的公司有3家,即19家公司长期资本负债率处于10%~50%之间,集中区间是20%~40%。那么,长期资本负债率低于10%、高于50%则属于异常值范围。杭钢股份、沙钢股份长期资本负债率均在3%左右,表明其负债的资本化程度过低;重庆钢铁、韶钢松山长期资本负债率均在62%左右,表明其负债的资本化程度较高;八一钢铁长期资本负债率超过100%,表明其长期资本结构已严重失衡,存在系统性财务风险。
经测算,2014年度长期资本负债率与非流动负债相关系数为0.51,属于中度正相关,但2015年度两者基本不具有任何相关性;2014年度长期资本负债率与“非流动负债+股东权益”的相关系数为-0.14,属于弱的负相关,但2015年度两者相关系数为-0.35,属于中度负相关。这表明影响2014年度长期资本负债率高低的主导因素是非流动负债,即非流动负债规模越大,长期资本负债率可能会越大,排名越靠后。而影响2015年度长期资本负债率高低的主导因素却是“非流动负债+股东权益”,该数值越大,其对应的长期资本负债率有可能越小,排名越靠前。影响长期资本负债率主导因素的转换,使2015年度24家钢铁上市公司长期资本负债率排名发生了如下变化:一是鞍钢股份、宝钢股份、包钢股份3家“非流动负债+股东权益”规模偏大的公司2015年度长期资本负债率排名较2014年度有了不同幅度的提高,如包钢股份排名大幅提高了17位,鞍钢股份提高了4位,宝钢股份提高了2位;二是凌钢股份、安阳钢铁、韶钢松山3家“非流动负债+股东权益”规模偏小的公司2015年度长期资本负债率排名较2014年度有了不同幅度的下降,如韶钢松山排名大幅下降了19位,安阳钢铁下降了8位,凌钢股份下降了7位。
仅有7家公司资产负债率优于行业均值
资产负债率通过计算总资产中负债的比重,来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强弱,也是衡量企业总资产中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所投资金比例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资产负债率与所有者权益占总资产比重(以下简称所有者权益占比)呈对应关系。一般来讲,资产负债率以不高于70%为最适度。若资产负债率大于1,则表明企业已经资不抵债,会有倒闭的危险。
2015年前3个季度,SW普钢行业资产负债率为65.45%,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24家钢铁上市公司总资产同比合计增长519.8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增长215.68亿元。剔除包钢股份后,其他23家公司总资产同比合计增长23.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下降90.97亿元,因此SW普钢行业资产负债率下降得益于包钢股份资本结构改善。
仅有7家钢铁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要优于行业均值。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公司有3家,处于50%~60%之间的公司仅有1家,处于60%~70%之间的公司有8家,处于70%~80%之间的公司有6家,处于80%~90%之间的公司有4家,即有14家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60%~80%之间。那么,资产负债率低于60%、高于80%则属于少数范围。沙钢股份、杭钢股份、宝钢股份3家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在40%~50%区间,表明其在资产结构方面的领先优势较为突出;韶钢松山资产负债率超过了90%,八一钢铁甚至超过了100%,表明这2家公司资本结构已经失衡,需要通过扭亏、扩大股本规模等方式改善资本结构。有11家公司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其中有8家公司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表明资本结构失衡在钢铁上市公司中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局部现象。
钢铁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各财务指标权重及相关性分析
将24家钢铁上市公司在2015年前3个季度的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流动率、长期资本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占比(1-资产负债率)5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代入主成分分析模型,依据模型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可得到以下4个结论:
其一,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流动率、所有者权益占比4项指标与企业偿债能力呈正相关,长期资本负债率与企业偿债能力呈负相关。2015年度评价钢铁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5个指标的权重排序依次为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所有者权益占比、资产流动率、长期资本负债率。这一排序,突出了短期偿债指标的权重值,与当前钢铁上市公司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短期债务形势基本一致。
其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权重值最大。其意义在于:一是在钢铁上市公司普遍亏损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现金流增量不仅是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实现生存与发展的必要保证。二是表明流动负债规模接近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如武钢股份、华菱钢铁2家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在550亿元左右,但前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亿元,后者却高达29亿元。三是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的正相关性得以增强,流动负债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由上一年度的负相关性转为无相关性,这一现象揭示2015年度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差异化巨大。例如,22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减幅度的绝对值超过20%。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本钢板材,同比下降495.11%;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山东钢铁,同比增长211.71%。
其三,长期资本负债率与企业偿债能力呈负相关,符合长期资本负债率这一指标的内涵。对24家钢铁上市公司长期资本负债率与速动比率相关度、长期资本负债率与所有者权益占比相关度进行测算,可获得如下信息:一是长期资本负债率与速动比率的相关系数为-0.6,属于较强负相关,即长期资本负债率越高的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及非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重就会越高,对应着速动比率就会越低。二是长期资本负债率与所有者权益占比的相关系数为-0.9,属于显著负相关,这与18家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重超过了80%、12家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相关联,也正是因为绝大多数钢铁上市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长期资本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占比两项衡量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的权重反而降低了。
其四,主成分模型还揭示了2015年度速动比率与所有者权益占比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正相关性。这种正相关性揭示了24家钢铁上市公司在2015年前3个季度的经营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较为突出的局部现象:一部分公司所有者权益占比较高,对应着负债规模较小,由于绝大多数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则所有者权益占比较高的公司通常流动负债规模较小,从而导致其速动比率较高。例如,所有者权益占比前10位的公司中,有8家速动比率排名进入前10位。
钢铁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排名分析
依据主成分模型所计算出的各上市公司运营能力指标值和排序,亦可得到4个结论:
一是24家钢铁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为140,同时,有9家公司偿债能力分值位于130~140之间,据此判定,偿债能力分值在140左右应属行业内的中档水平。
二是杭钢股份、沙钢股份、宝钢股份3家公司偿债能力分值比中档水平的分值高出25以上,表明其偿债能力要远远优于其他公司。其中,杭钢股份偿债能力居首位,源于其5项指标排名均进入前5位,其速动比率、长期资本负债率、资产流动率3项指标排名均居首位。沙钢股份、宝钢股份偿债能力分别居第2位、第3位,两者的共性是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长期资本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占比4项指标排名靠前。两者的差异是:宝钢股份由于非流动资产规模庞大导致其资产流动率指标排名居中游,而沙钢股份该指标依然处于中上游水平。
三是新兴铸管、三钢闽光、马钢股份、新钢股份4家公司偿债能力分值超过了150,但与排名前3位的公司尚存在一定差距,属于中等偏上水平。
四是首钢股份、韶钢松山、重庆钢铁、八一钢铁4家公司偿债能力分值均低于110,其共性是这4家公司均有突出的弱项指标。例如,首钢股份虽然所有者权益占比指标排第5位,但速动比率、资产流动率2项指标排名垫底;八一钢铁虽然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指标排名第9位,但其他4项指标排名居后5位,其中长期资本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占比2项指标排名垫底。
总体来看,2015年前3个季度对钢铁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评估更看重于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现金流的保障水平。同时,由于绝大多数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长期资本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占比两项衡量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的权重从而降低了。这也提示钢铁上市公司应适度调整债务结构,增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方可规避短期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