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巴坠江怪护栏杆?设计施工企业有话说!_幕墙专区_幕墙网

   2020-10-03 幕墙网sxxjymy70
核心提示:编辑:门窗资源网 坤书
10月28日,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公交车突然越过大桥路面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导致15人坠江而亡!   事后,有民众质疑是桥梁护栏在设计施工的时候强度不够,才导致了这样的惨剧发生。   作为施工企业,对这种说法简直哭笑不得,桥梁设计、施工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个锅咱可不背。   看看桥梁工程专家怎么说! 被撞毁的栏杆   民众质疑   事件发生后,有民众质疑桥梁护栏的防护性能,并认为其防撞性能低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公开信息显示,万州长江二桥是一座特大型子母塔悬索桥型,主孔为1孔580米悬索桥,双向4车道。   全桥长1148.86米,桥宽20.5米,该工程于2003年6月建成通车。 事故现场   护栏介绍   万州长江二桥为主桥大跨度悬索桥,据该事故现场视频显示,万州长江二桥共有2道防护栏:   一是路肩高度大致为25厘米、直径约为10厘米的钢管及钢质底座的防撞栏;   二是距该防护栏约1.8米外的约1.7米高的桥边人行道护栏,也为钢管,口径比车行道护栏稍小。 万州长江二桥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视频显示护栏破损,坠江大巴车冲断了桥上的行车钢质护栏,冲上人行道,再冲开人行道钢质护栏,掉入江中。 万州长江二桥事故现场   我们可以看到,低矮的防撞护栏是向机动车道一侧倾斜的,这主要是为了增加其防撞击能力。但很可惜的是路沿高度不够,防撞栏高度也不够,钢脚的厚度不够,整体强度也不够,导致在遭遇公交车大角度碰撞时,防撞护栏的横梁及下方的钢脚皆被撞断。 动画还原事故过程   如上图所示,公交车在与小轿车碰撞后,撞断防撞护栏、跨上路沿,驾上人行道,撞开外围护栏,最终坠入江中。   防撞护栏和路沿阻止了小轿车车身的继续旋转。   但防撞护栏、路沿、人行道护栏,都没能阻挡住公交车坠江。   专家声音   相关桥梁工程专家表示,万州长江二桥是一座老桥,又系城区道路交通,其设计车速和道路标准相对较低,所以防撞护栏的设计标准和耐撞能力也相对偏低,更无法抵御意外事件撞击。   ➤西南交通大学桥梁系张方博士:   早期的规范没有充分考虑到车辆突发情况下的侧向行驶或者冲撞对桥梁及行车安全的影响。   在桥梁承载力允许的前提下,对早期设计的桥梁可采取增设防撞护栏等措施以减小该类情况的发生。   同时,新桥设计应按照规范并充分考虑偶然事件的影响。   ➤西南交通大学桥梁系教授肖林:   大型车辆如果高速或大攻角(接近垂直方向)冲撞护栏,撞击力超过护栏的防护能力极限,护栏也难以保证车辆不会冲出桥外。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徐恭义:   这种质疑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还是需要驾驶人员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防撞护栏能够缓冲撞击力,减少车辆损毁和保护生命安全,可以有效降低冲撞造成的损失。   但防撞护栏的保护能力是有限的,无法完全避免所有意外事件发生,驾驶人员在驶过桥梁和隧道等特殊路段时,一定要注意遵守规则,主动防范意外事件发生。   防撞护栏越强越好?   我们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桥梁建设必须考虑成本因素。   而桥梁的成本首先要优先考虑大桥的桥墩、主塔、索缆、桥面等主体结构。而防撞栏、护栏等都属于辅助结构。因此,在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大桥首先要保证的是主体结构的安全。   其次,才能考虑辅助设施。   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忽视辅助设施的安全投入。解决这对矛盾的办法,是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改变最低价中标的规则,合理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预算。   最后是安全性能本身的设计需要。   另外,从大桥本身安全的角度看,大桥上的辅助结构也不是越结实越好,在极限条件下,适当放弃辅助设施而保护主体结构,也是大桥工程自我防护的一种设计需要。   有网友建议大桥可以参照高速公路,使用柔性的防撞钢索护栏。这倒是可以论证,但在跨江大桥上使用还需要谨慎。因为,柔性防撞钢索护栏的视觉辨识度较差,在大跨度的大桥上安装不容易被司机注意到,从而引发其他风险。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多么坚强的防撞护栏,多么强大的防护设施,多么大的安全冗余,都无法完全避免所有意外事件的发生。只有遵守规则、安全驾驶,才是主动防范、确保安全的根本保证。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