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住建部官网连发3个建市行撤字[2017](19号、28号、29号)公告,3名公职人员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被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除此之外,在2018年1月,福建省住建厅接连通报16起建造师“挂证”行为,相关人员都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粗略统计,从去年至今,福建省已公开通报55起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建造师注册。
▲ 2018年1月,接连通报16人
▲ 2017年10月,一次性通报8人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挂证”人员被通报,允许甚至主动提供挂证服务的建筑企业一样被公开通报!
福建省住建厅公布的55个公职人员“挂证”被通报原文内容(以二级建造师为主):
李X阳:经查,你隐瞒了在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林X炜:经查,你隐瞒了在莆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陈X龙:经查,你隐瞒了在永安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王X樑:经查,你隐瞒了在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许X宾:经查,你隐瞒了在莆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吴X雄:经查,你隐瞒了在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吴X峰:经查,你隐瞒了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郑X正:经查,你隐瞒了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具体不再一一列出,可登陆福建省住建厅官网查询详情!)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那么,“挂证”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随着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和地方上“一体化平台”数据逐渐打通,使得住建主管部门查处“挂证”变得更简单、高效。一般来说,对于“挂证”的查处思路有如下两种情况:
挂证1: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注册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在“平台”中,通过数据比对,若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挂证2、一人多证或一证,在一单位登记,但与真实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的查处相对要复杂一些,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以社保交纳单位确定相关人员真实工作单位,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在信息化手段严管之下,查处“挂证”将越来越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