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低价中标、后高价索赔,工程招投标中此类恶性竞争今后很难行得通了。记者从上海市建管委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将直接出局。
据了解,原有的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存在针对性不强、评标过程人为因素过多、投标价格恶性竞争等弊端。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建管委近日研究出台了新的评标办法。针对不同工程规模和特点,具体可分为三类:适用于小型政府投资工程的简单比价法;适用于中型工程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大型、施工技术复杂工程的综合评估法。
新评标办法的最大亮点是科学设定“合理最低价”。即在商务标评审环节,通过计算机客观分析所有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数据,报价最高的20%项和最低的20%项将作为异常报价被剔除,然后汇总计算得出平均报价,并基于此报价随机下浮一定比例,得出“合理最低价”。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价直接出局。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副站长马燕表示,工程招投标既要有充分的价格竞争,又要有序有度,所以引入了“合理最低价”,此举将大大增加围标串标难度,有效遏制恶意低价中标。现在的“合理最低价”仅是针对投标项目的报价进行分析,将来还会利用众多工程的大数据,引入社会平均价。
新的评标办法还有多项改革和创新。如引入信用评价体系,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应在施工招投标中使用信用信息,同时鼓励其他招标人也使用信用信息;简化技术标(词条“技术标”由行业大百科提供)评分规则,用等级制取代原有的打分制,每个等级分差缩小至2-3分,从而压缩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健全业主内控机制,涉及资格预审的项目,可由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投标人入围名单,同时加重业主的责任风险;同一集团下最多只能有两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加资格预审。
上海市建管委表示,新评标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密切关注市场各方的反响,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