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承接工程,他不惜伪造公章,假冒知名企业员工与酒店签订合同,不料最后因合同纠纷东窗事发。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宣判,南山区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龚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底11初,龚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街头找到一女子,为他伪造了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之后假冒该公司的员工与海南省三亚B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幕墙工程合同。虽然龚某伪造印章承接到了工程,后来却因与酒店就幕墙工程合同产生了纠纷,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2016年4月21日,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该事由此案发。2016年10月14日,龚某在山东省肥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龚某在幕墙工程合同中加盖的印文与深圳市A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公章、财务章的印文不符。最后,龚某钱没赚到,反而触犯刑法被判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