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天津市将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费用来源、防控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
据统计,截至2013年5月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7510座,其中,居住建筑6706座,公共建筑804座,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需求日益凸显。
《规定》共29条,明确了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来源。
《规定》要求,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扑救场地。对违反规定的最高可处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