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9.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9.2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9.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9.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9.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9.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9.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9.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9.9各类短信、邮件、旺旺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10.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10.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10.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10.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10.5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10.6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10.7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10.8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0.9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0.10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十一)虚拟类:
11.1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11.2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11.3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11.4虚拟抽奖类商品;
11.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11.6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
11.7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QQ账号;
11.8itunes账号及用户充值类商品;
11.9平台加款卡卖家及其所属平台未经慧聪备案发布的商品;
11.10盛付通商品及在慧聪发布的穿越火线道具类商品;
11.11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及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面值原价形式出售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11.12虚拟代刷服务类商品;
11.13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11.14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
11.15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11.16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十二)其他类:
12.1非法传销类商品;
12.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12.3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12.4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
12.5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12.6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12.7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12.8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