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3·21爆炸事故!
正如那句话所说:
谁也不知道明天和灾难哪一个先来
面对不确定
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好准备
做好面对灾难的心理和行动准备
尽可能将危害降到最 低程度
爆炸的破坏力极强!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左右,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爆炸物质为苯),据悉,周边16家企业也受影响。截至3月22日,事故死亡人数已升至47人、受伤人员640名(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3月22日凌晨,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深入现场指导盐城化工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2:30许,黄明主持召开事故处置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江苏省、盐城市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关于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的汇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部党组成员王浩水参加。
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要求,要全力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科学高效扑灭火情,千方百计救治伤员,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彻查事故原因,真正吸取教训,全面彻底整改,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事故发生后,江苏主要做了以下救援工作:
1、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全力组织灭火和人员搜救。(调派12个市消防救援支队,共73个中队、930名指战员、192辆消防车,9台重型工程机械赶赴现场处置。截至22日7时,3处着火的储罐和5处着火点已全部扑灭,包括医护人员共有3500名、医院16家、救护车90辆参与救治)。
2、妥善疏散安置群众:为防止次生事故,组织逐户排查,引导3000多名企业职工和陈家港镇的四港村、六港村、立礼村等近千名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受到影响的学校、幼儿园临时停课。
3、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群众饮水未受影响。
4、开展事故善后工作,及时安抚亡人家属和事故受伤群众的情绪。
5、及时汇总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涉事企业曾被查出13项安全隐患,与苯生产有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2018年1月检查该公司时,发现13项安全隐患,其中和苯直接相关的有: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据悉,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响水负责的总经理张勤岳在事故中受伤并接受救治,相关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
此次事故因苯爆炸?
苯的化学分子式是C6H6,自燃温度560℃。作为一种石油化工基本原料,还属于一类致癌物。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对苯二胺、邻苯二胺等,苯是这类物质的主要原料。从化学性质上看,苯是一类致癌物,并且也是易燃易爆品,常温下是液态,沸点仅80℃。
另外,苯的沸点低,挥发成气体后,会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引起头晕、倦睡、头痛、恶心、呼吸短促、皮肤眼睛发红,严重时神志不清。如果身在现场,最好身着防护服和防护手套,同时戴面罩。如果不幸吸入或接触,需要尽快接触新鲜空气,脱掉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比较合理的救助方式,是将当地人尽可能迁移到出事点10公里以外的地区,避免遭受有毒空气的伤害。与此同时,准备好洁净的水,在当地污染物被清理之前,不要饮用地表水。苯虽然不溶于水,但不代表不会污染水源。
从事故视频不难看出,爆炸之前已经有了稳定燃烧的火焰,并在突然之间发生了爆炸,爆炸引起的黑烟非常浓,这是高含碳量有机物燃爆的典型特征,而苯符合上述特征。当然不排除其他反应罐也发生爆炸的可能。
事故目前尚在处理之中,但是有一些后果需要严格关注并及时做好相关预案。首先,爆炸引起的泄漏,会造成相关物料泄漏。苯、对苯二胺等物质在泄漏后,有可能会对当地的水源造成危害,这是目前最 需 要关注的问题。
据专业人士判断,车间会爆炸的可能性有2点:
1、在生产工艺中,甲苯在反应过程中会排出氢气(H2)、甲烷(CH4)可燃气体,由于对出口有着严格要求,并需要冷却到适当温度,不然会导致管道内结焦,如果控制和操作不当就可能引起爆炸。
2、生产环节中有环保设施,即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系统,尤其废气处理系统(RTO)对尾气浓度也有严格要求,如果尾气浓度过高也会有产生爆炸的可能,鉴于生产环节的不确定性,势必会造成二次爆炸的可能。
“在车间一旦引起火灾,火苗会蔓延,然后进入到罐区引发‘第二次’大规模爆炸。不过,如果企业生产和设备规范的话,车间、管道和罐区都会安装安全阀,就像家里用的液化煤气罐,如果灶台起火了,安全阀会起到切断作用,避免火苗从管线进入到液化罐,引发爆炸。”该专业人士说,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如果发生管网堵塞、破裂等,都是很危险的。因此,国家要求建立巡检机制,一旦管网等发生各种问题,就会出现压力失衡等,在仪器仪表上都能显现出来,企业可及时调整和修复。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坐落于江苏盐城市响水省级化工园区—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响水县陈家港镇),是一家以生产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的生产经营型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间羟基苯 甲 酸、苯 甲 醚、对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KSS、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1000t/a三羟甲 基氨基甲烷、500t/a均三甲 基苯胺、100t/a2,5-二甲 基苯胺、300t/a3,4-二氨基甲苯、300t/a间二甲氨基苯 甲 酸、200t/aMo,500t/a对甲苯胺、80t/a3,5-二羟基苯 甲 酸、30400t/a1,3-二硝基苯制造。
事发地江苏省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原名为陈家港化工集中区,2002年6月建区,规划总面积20平方公里,位于陈家港镇以西1公里处,工业园区内有多家染料生产企业。在去年苏北化工园区的整治过程中,江苏响水工业园区的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涉及多家染料生产企业。
获悉,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拥有间苯二胺(染料中间体)产能1万吨,是行业内仅次于浙江龙盛的第二大核心生产工厂。此次爆炸事件将影响间苯二胺约25%的市场容量,直接导致供应短缺、价格上涨。
此外,因爆炸工厂地处苏北,将直接导致苏北染料及中间体工厂复工进度延迟,附近工业园区企业也会受到波及,从而使分散、活性染料的价格受到影晌。例如已经连续涨价的嫩黄染料,预计还将迎来持续上涨,蒽醌类生产企业分散蓝60#、56#、红60#等也将迎来上涨。
浙江龙盛拥有6.5万吨间苯二胺产能,其中一半自用。在浙江龙盛和天嘉宜之后,其余间苯二胺企业的产能仅在千吨级别。
与此同时,受江苏天嘉宜化工爆炸事件影响,涉及分散染料个股22日早盘走势活跃,浙江龙盛涨停,闰土股份涨逾8%,七彩化学涨近6%,安诺其涨逾5%。
染料行业人士表示,此次事故对染料行业影响较为直接,或导致间苯二胺的供应短缺、价格上涨,并对分散、活性染料价格造成影响。
涉事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超百万元该企业曾多次被罚
行政处罚
1、2017年9月30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受到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2、2017年6月和2016年7月,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过行政处罚。
安全通报
2018年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其中在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中,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有13项问题。其中包括: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环保处罚
1、据响环罚字[2016]036号文件,2016年7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2、据响环罚字[2016]037号文件,2016年7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3、据盐环罚字[2017]15号文件,2017年6月,天嘉宜化工被盐城市环保局处以28万元罚款。
4、据响环罚字[2017]052号文件,2017年9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5、据响环罚字〔2018)29号,2018年5月24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晌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48万元。处罚事由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和固体废物。
6、据响环罚字〔2018〕18号,2018年5月24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晌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53万元。处罚事由为,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