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科6死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2020-10-04 聪慧网sxxjymy1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10月04日 10时19分36秒

    (10)5月9日下午,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开始进罐作业。由于作业条件所限,只能实现逐批次将浮箱打穿并拆除。作业至5月11日,共拆除38只浮箱。

    3.罐内泄漏残液的处理

    0201苯罐基础底座处设有一个排放孔,用于清空储罐和排放积液,该排放孔是储罐罐底的最低点。赛科公司于5月4日至5月7日两次装桶收集均通过此排放孔。后因直接装桶影响现场环境,于5月8日起改用气动泵转移方式将罐底泄漏残液转移至位于0201苯罐南侧约21.8米(两罐外壁距离)左右的75TK-0202罐。5月10日,当班罐区值班长依据指令,在检查该排放孔无残液流出后,拆除气动泵并关闭排放孔阀门,至事故发生,该阀门未被打开。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5月12日上午,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到达赛科公司公用工程罐区,准备对0201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作业开始前,赛科公司罐区外操人员使用手持式气体检测仪,在0201苯罐外人孔处进行测氧测爆工作并记录当时的检测数据(8时47分,测得氧含量20.9,可燃气体0)。埃金科公司现场监护、赛科公司现场监护、赛科公司罐区当班值班长在未认真核实测氧测爆情况,未按照作业许可证所列明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以及作业工器具携带的情况下,先后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随后通知赛科公司安保质量部工程师到现场,对许可证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后,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开始进罐作业。

    13时15分,埃金科公司8名作业人员继续开展浮箱拆除工作。其中6名作业人员进入0201苯罐内,1名作业人员在罐外传递拆下的浮箱,1名作业人员在罐外进行作业监护。现场另有1名赛科公司外操人员在罐外对作业实施监护。该名外操人员同时负责定时进行测氧测爆工作。作业至15时25分,现场突然发生闪爆。

    事故发生后,赛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响应中心、消防队、医疗中心、中石化调度指挥中心。赛科消防队到现场后立即对0201苯罐进行喷水降温;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队伍赶到现场立即实施人员搜救工作;15时50分,现场明火扑灭;17时50分,现场救援结束。事故导致在0201苯罐内的6名埃金科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1.杨仁君,男,50岁,上海市金山区人。

    2.潘秋明,男,54岁,上海市金山区人。

    3.黄德国,男,55岁,上海市金山区人。

    4.刘国辉,男,54岁,上海市金山区人。

    5.吴德龙,男,58岁,上海市金山区人。

    6.梁修顺,男,49岁,安徽省寿县人。

    上述6名人员均与埃金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66万元,其中设备损失约536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聘请的有关专家经过对现场的外部勘查,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工作,对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苯的理化特性

    苯: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微溶于水,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和乙酸混溶。分子量78.11,熔点5.51℃,沸点80.1℃,相对密度(水=1)0.88,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77,临界压力4.92MPa,临界温度288.9℃,饱和蒸气压10kPa(20℃),折射率1.4979(25℃),闪点-11℃,爆炸极限1.2%~8.0%(体积比),自燃温度560℃,最小点火能0.20mJ,最大爆炸压力0.880MPa。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2.事故当天气象条件分析

    事故发生当时的气象参数为:15时气温为24.7℃,湿度为87%,气压1006.8百帕。在上述气象条件下,苯易挥发,在封闭罐体内易形成气体爆炸环境。

    3.专家意见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二)间接原因

    1.埃金科公司

    (1)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在施工方案未变更及未落实随身携带气体检测仪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检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中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在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施工方案未做变更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停止作业。

    (3)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赛科公司

    (1)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气体检测人员未按规范进行受限空间气体检测工作;管理人员在确定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按规定修订检修通知单;未及时通知承包商修改施工方案;在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施工方案未做相应修订的情况下仍安排承包商实施浮盘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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