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月30日前相关制造企业完成达标治理

   2020-10-05 聪慧网sxxjymy8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10月05日 07时33分51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河南省日前下发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其中提出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2365家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集装箱等制造企业必须完成达标治理,VOCs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月30日前,河南省要求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达到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90%以上,并配套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板涂装等工序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替代比例达到8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全面完成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持续增加全省优良天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违法严惩、非法取缔”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VOCs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源VOCs治理;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严格油气回收治理、探索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以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为重点,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以严格VOCs企业污染管控为重点,探索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大幅降低VOCs排放总量;以严打黑加油站、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全面取缔涉VOCs“散乱污”企业,为全面完成优良天数200天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3609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见附件);机动车、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稳定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整治取缔目前排查出的36600家“散乱污”企业,特别是涉及VOCs排放的小喷涂、小作坊、“黑加油站”等无组织排放企业。

    三、治理范围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源,重点是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农药、医药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卷材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交通源,重点是车用油品、机动车、加油站等;生活源,重点是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无组织排放源,重点是小喷涂、小化工作坊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完成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

    1.实施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化工行业达标排放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426家化工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9月30日前,45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化工企业VOCs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石油炼制企业VOCs排放要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要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健全LDAR检测规范,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重点加强对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倒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

    (2)强化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要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拱顶罐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需在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要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并配备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4)加强废水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5)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业的开停车、检维修等计划性操作应在实施前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维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2.实施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整治。

    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2365家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集装箱等制造企业必须完成达标治理,VOCs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汽车制造行业。加快推进全省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企业VOCs排放治理。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50%以上。

    (2)家具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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