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种类很多.不同的建筑工程其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的复杂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有的资本雄厚.专业技术人员较多.有关技术装备齐全。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而有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则比较薄弱。为此.我国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其具有的不同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对不同的资质等级的单位所能从事的建筑活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杏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 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这在法律上确定了我国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实践证明.从业资格制度是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它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估价师和注册建造师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 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