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卷材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防水卷材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对防水卷材中持续性有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煤沥青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对产品的可溶出重金属含量、所用矿物油中的芳香烃提出了限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