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经营者.商业信用是厂商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厂商。
(2)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商业信用提供的不是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而是处于再生产过程中某阶段的资本.
(3)商业信用和特定的商品买卖相联系。商业信用必须与商品买卖相联系.这是它与银行信用的主要区别。
虽然商业信用在调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交易费用、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产业规模的约束性。商业信用所能提供的债务或资金是以单个企业产业资本的规模为基础的.一般来说.单个企业产业资本的规模越大.商业信用的规模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商业信用的最大作用在子产业资本的充分利用,因此它最终无法摆脱单个企业产业资本的规模限制。
(2)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性。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发生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它受到商品流向的严格限制。例如.造纸厂商在购买造纸机械时.可以从机器制造商那里获得商业信用,但机械制造商却无法反过来从造纸厂商那里获得商业信用,因为造纸厂生产的商品—纸不能成为机器所需的生产资料。
(3)信用链条的不稳定性。商业信用是由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一个经济社会有多少企业就可能有多少个信用关系环节。如果一个环节因债务人经营不善而中断,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债务链条的中断,引起债务危机的发生,甚至会导致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
由于商业信用存在着上述局限性,因而它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另一种信用形式,即银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