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装修产生矛盾工人被邻居打伤 法院:工人和邻居过错责任划分比例为2:8

   2020-10-09 新浪资讯sxxjym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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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9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一装修工人在装修时没关门,产生噪音和灰尘后影响到了邻居,邻居便让装修工人关门。然而,装修工人一句“没有权利管”,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邻居用水泥砖头将工人打伤。事后,装修工人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这是记者10月9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的。

  在海口生活的刘军是装修工人。2019年5月22日下午,刘军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小区房屋内装修施工没有关门,产生了噪音和灰尘。居住在同楼层的张三到装修房屋要求刘军关门,刘军称张三“没有权利管”,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张三用一块长方形水泥砖头将刘军头部打伤,致刘军头部流血,刘军到医院接受清创缝合术,产生挂号费19.3元及其他医疗费502.1元。次日,因头部疼痛,刘军到医院办理入院治疗,并于5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即左顶部皮肤裂伤、左顶部头皮下血肿。刘军住院期间共计支出医疗费6249.38元。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刘军将张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三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1748元。

  被告张三辩称,确实打伤了刘军,他也因此受到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现同意赔偿,但刘军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庭审中,张三辩称,相关费用不应只由他来承担,因为双方均有过错。

  针对此事,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致原告受伤,应予赔偿。法院经核定认定,医疗费6248元、误工费4224.55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500元,共计11872.55元,原告主张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开门施工产生噪音和灰尘,在被告要求原告关门施工时,原告未能及时关门确有过错,而被告又在争吵中打伤原告,双方在矛盾发生时未互谅互让,根据法院查明事实,被告存在主要过错,故法院认定过错责任划分比例为2:8,即被告应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498.04元(11872.55元×80%)。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共计9498.0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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