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颜某标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颜某标等42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以颜某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昌江县乌烈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在该生活居住、生产经营的人民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和心理强制。该组织为了谋取暴利,扩大影响,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排除异己,非法控制了当地赌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风气。该组织还利用组织势力,打砸、滋扰竞争对手,意图垄断乌烈镇的网吧、啤酒及烟花爆竹行业,对当地相关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等追究42名被告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