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39个行业。
实施时间
行动方案持续时间为2020-2021年秋冬季
明确内容
明确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明确要求,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 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 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 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 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涉及区域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涉及的区域包括: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涉及行业
9月25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
1、长流程联合钢铁;
2、短流程钢铁;
3、铁合金;
4、焦化;
5、石灰窑;
6、铸造;
7、氧化铝;
8、电解铝;
9、炭素;
10、铜冶炼;
11、铅、锌冶炼;
12、钼冶炼;
13、再生铜、铝、铅;
14、有色金属压延;
15、水泥;
16、砖瓦窑;
17、陶瓷;
18、耐火材料;
19、玻璃;
20、岩矿棉;
21、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2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23、炼油与石油化工;
24、炭黑制造;
25、煤制氮肥;
26、制药;
27、农药制造;
28、涂料制造;
29、油墨制造;
30、纤维素醚;
31、包装印刷;
32、人造板制造;
33、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
34、橡胶制品制造
35、制鞋;
36、家具制造;
37、汽车整车制造;
38、工程机械整机制造;
39、工业涂装。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悦悦、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