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的通报
2020年4月21日,佛山市仹驰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了由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其中《报告表》编制主持人为相元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10352,信用编号BH028336),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张珊珊(信用编号BH022802)。由于《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我局对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编制人员进行约谈调查时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由非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委托非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编制人员马景文对该《报告表》进行编制修改。
2、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谎称马景文是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等条款。
我局于2020年9月18日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逾期未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2020年9月10日《失信行为记分告知书》、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以下决定:
• 对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非全职人员从事编制环评文件等环评质量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处失信记分15分;
• 对张珊珊予以通报批评,并处失信记分10分;
• 对相元元予以通报批评,并处失信记分10分。
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编制人员若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接到《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