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关“消防验收”的消息在建筑行业内引发热议,很多行业媒体和消防人都在谈论是否明确取消100米以下民用建筑(词条“民用建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的消防验收?
先有各类自媒体公众号发文,都信誓旦旦的表示已确定,请行业用户做好准备。
后有各类行业媒体,例如消防百事通,站出来提出疑惑,并发文给出解释。
那么,究竟这则消息是谣言还是事实?又揭露了哪些问题?消防人又该如何做呢?接下来就跟随小筑一起来看看吧!
谣言还是事实?
传播这则消息的自媒体都表示:在2019年3月19日,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其中便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丽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正是因为这则条目,很多自媒体便大肆传播,宣布已取消了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行业内很多人也转发表示欣喜。
但这究竟是真的吗?
在消防百事通最新发布的的文章中,明确表明这则规定仅存在于2019年《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稿中。
在2019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的通知中,并没有“取消100米以下民用建筑的消防验收”条例。
以下是文件部分原文:
由文件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则消息属于谣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已于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了特殊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制度。该规定第十四条保留了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中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项目,并额外新增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即建筑高度高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参见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5.1.1条)作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项目。
为什么那么多工程人选择相信?
一则谣言能在行业内广泛传播,这显露出一个问题:工程人已经处于焦虑和高压力的风口,任何一点值得松懈的消息,人们都宁可信其有。
1、消防验收程序繁琐
尽管经过了一次次的政策改革,但是消防验收程序还是要经过繁杂的程序和漫长的等待,许多工程人早已想放松下来,从消防验收繁杂的程序中解脱。
2、对行业发展的忧虑
传统消防行业在智慧化进程中依然存在着通病,频繁遭遇改革、信息不对称不流通、缺乏龙头企业等,压迫着消防工程人的神经,让人难以放松。
3、企业经营管理的苦恼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员工数量变多,工程量也变多,传统经营管理的手段早已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各类发展瓶颈也接连而至。
行业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因此,网传的政府取消100米以下的房屋消防验收不属实!中国幕墙网ALwindoor.com希望广大建筑业、房地产与门窗幕墙行业同仁们,在获取行业新闻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虚假消息,以免误导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