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2日讯(记者 李冲)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有新举措!11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近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的《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三个文件,对我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实施方案》明确,打造20个以上信用监管示范行业,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明确,江苏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活消费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选择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商业贿赂、城市运行安全、通讯信息诈骗、涉金融领域失信及互联网金融风险、养老托幼等民生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并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的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通知明确了信用修复内涵和适用范围,规范了信用修复条件,明确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列举了不予修复情形。比如,信用主体因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时,不予进行信用修复。
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通知共有22条,承诺制明确,当承诺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评价等级较差或分数较低的,或者因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被行政处罚且尚在披露期限内的,不适用于证明事项类、审批替代类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此外,提出信用承诺事项要实施清单管理,建立承诺人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失信惩戒机制。
当前,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步入快车道、新阶段,呈现出由重建设转向建设与应用并重、扩面求广转向点面结合精准规范的主要特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实施方案》和“两个通知”的出台,针对当前信用监管的难点痛点,明晰了范围,统一了标准,规范了程序,为有序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制度支撑。有助于深化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精准化发展。
校对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