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修一半装修公司却停工

   2020-11-25 新浪资讯sxxjymy40
核心提示:编辑:门窗资源网 坤书

江苏徐州市孙女士满心期待尽快住上装修好的新家,却遇到房子装修一半,工人停工不干,装修公司人去楼空的难题。近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家装公司停业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发现工人停工不干了

2019年8月,孙女士听说某装修公司正在搞促销,6万多元就可以包工、包料、包设计,使用高端建材,将面积99平方的新房装修好,怦然心动。且看到这家装修公司门店装修的高端大气,就放心交了30%的定金款。后孙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孙女士应当支付装修款69201元,除定金款外,签订合同时需支付首期款40%,中期验收需支付25%,竣工验收需支付5%。装修公司需在75天时间内完成装修。此后孙女士陆续支付了首期款、中期款,共支付66440元。

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陆续开始对孙女士的房屋进行施工。工期进行到了一半,孙女士发现工人停工不干了。装修公司经理告诉孙女士,因公司房租到期、公司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也无法继续装修孙女士的房子了。

后来经过协商,双方确认装修公司的施工内容为铲墙皮、水电、防水、瓷砖等,对应的工程价款为30287元。2019年11月,孙女士向装修公司提交了《退单审批表》,要求退还余款并支付延期违约金,装修公司营销总监签字确认。此后装修公司人去楼空。孙女士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退还已交装修费用66440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解除双方装修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装修公司迟延履行双方约定的装修义务,且已暂停营业,没有能力继续完成装修,故双方之间的装修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孙女士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依法予以支持。装修公司已经完成的施工费用为30287元,扣除该费用后,装修公司应返还孙女士装修费用36153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返还孙女士装修款36153元并支付违约金。(苏法)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