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们日子条件好了,关于餐饮方面的要求自然就高了,不少人挑选餐饮加盟,开一具餐饮店。关于餐饮加盟要注意哪些呢?餐饮加盟签约你们又了解多少呢?下面一起看看吧!
餐饮加盟连锁店的兴旺,客观上给想投资的人提供了更好更方便的“入行”渠道,这更增加了人们开餐饮店的信心。然而怎么才干顺利“入行”同时成功“投资”餐饮加盟连锁,获得良好的收益,在这当中还有不少技巧的。如何在加盟投资中辨清良莠、抓住商机,稳稳当当靠上“大树”赚钱,是不少餐饮人关怀的话题。餐饮企业扩大投资究竟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投资连锁加盟餐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和怎么挑选?
第一,首先在确定扩大的经营产品。
往常的产品能不能在扩大后还能满足现有的消费需求,及消费环境,层次的定位。并且应有成形的治理模式。有一具良好的经营治理团队,有结织结构(部分分工明确,财务核算,进出库是否建全?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建全?等方面并且要了解以下几个重点!
1)你如今所处的位置?你的餐饮经营几年了,如今的经营治理模式是否有体系,治理上是否有标准。
2)资金供应事情?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促进企业扩大的过程。
3)餐饮经营的产品被消费者的认可度是否能进展?指你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目前差不多不能满足现有的消费者,每天都在排队用餐或时机已成熟,也许扩张店面了。
4)是否有独特的品牌?在扩张前思考到这一点,是能够使企业在扩大过程中,有自已独特的品牌爱护,餐饮加盟不像干洗加盟一样具有品牌替代性。
5)治理经营与制度手册要建全,财务治理要细化,可采纳电脑化治理,专用软件。
6)成本操纵体系要完善,专职采购人员等。
投资连锁餐饮首先要考查那个项目的可行情,并且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对餐饮连锁特许商举行特许经营资质审查、投资加盟者应该向餐饮连锁特许商索要并审查其备案资料,以确定其合法性。
第二、对餐饮连锁特许商的企业品牌知名度举行了解,在当地的事情,是否和宣传附合。是否真实。
现在餐饮企业竞争差不多不再直截了当以产品与产品间的竞争来表现,而是以品牌竞争的形式体现出来。换句话讲,当消费者决定进餐时,他往往要先决定去那家酒店或餐厅吃,然后才决定吃什么;即使他先做出了吃什么的决定,也必须决定在什么地点吃。所以,挑选一家拥有良好知名度和优秀企业品牌形象的餐饮连锁特许商,是创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具有优秀品牌形象的餐饮连锁特许商应必须具备如下四个特征:较突出的风味特色和较高的技术工艺含量;较大的辐射空间和较高的社会口碑;较长的传播历史和较多的文化内涵;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妨碍。
第三、考察餐饮连锁特许商的进展历史和进展时期
目前我国餐饮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为2.5~3年,其中投资回收期为8~18个月,成长期为18~28个月,而连锁加盟体系建立和完善期需要24个月。显而易见,挑选较长历史的餐饮连锁特许商,能让人放心很多。
但这也不是一具绝对的参照标准,因为确有一些新兴业务有很大的进展潜力。另据近年的相关资料获悉,餐饮连锁特许商的进展时期也能够从加盟店数量上反映,普通事情为:探究时期店数为1~10个;成长时期为11~40个,那个阶段,面临的风险最大;初步成熟时期为41~100个;彻底成熟时期则在100个以上。餐饮连锁特许商进展越成熟,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会降低。
第四、考察餐饮连锁特许商已运行的直营店、加盟店是否正常运行
在挑选良好的餐饮连锁特许商时,应充分了解其直营店、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奇异是否良好,有无稳定营业利润,利润前景是否具有后续性等。
第五、餐饮连锁特许商应具备完善的企业经营治理组织结构体系
优良的餐饮连锁特许商应有组织合理、职能清楚、科学高效的经营治理组织,使各连锁店能高效运转。
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评价:是否有健全的财务治理系统,完善的人力资源治理体系,新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整体营运治理与督导体系,以及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产品生产治理支持体系等。
关于食品质量问题,投资者在考察过程中,不管其是否经过ISO9000认证,都应按照如下标准予以推断:1、是否具有独立的质量操纵与治理部门;2、是否有以下的质量治理文件系统:全面详实的质量手册文件;详细的质量操纵打算文件;标准化的质量操纵程序文件;真实的质量记录文件;专职的质量内审人员;以及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等。
第六、餐饮连锁特许商应提供开业全面支持
其良好的支持应有:1、地区市场商圈挑选。2、人员配备与招募;3、地区市场产品定位与地域性产品开辟;4、业前培训;5、开业预备。
所谓“地区市场商圈挑选”支持,包括:提供如协助加盟者完成所在地的商圈调查;提供给加盟者适当的商圈区隔保障;餐饮连锁特许商在针对精华商圈多点加盟时,在同区域增加新点应提供迁店保障;为加盟者预留同行业竞争浮现时的竞争保障空间等。
第七、餐饮连锁特许商应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约和加盟手册
加盟契约是规定特许商与加盟店的关系以及加盟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也是特许经营业务进展形式的基础,是特许体系得以进展的依据。而加盟手册则是加盟店日常经营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按照惯例,餐饮连锁特许商应接受投资者带回批阅7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推断:公平性,合理性,合法性,费用承受性,地域性限制,时效性,可操作性等。
餐饮加盟签约必须注意的十大事项
第一,应要求餐饮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餐饮加盟,算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餐饮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讲,总部必须要先拥有那个品牌,才干授权给餐饮加盟店。也算是讲,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差不多餐饮加盟该体系的餐饮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因此餐饮加盟者在餐饮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干放心地餐饮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普通而言,总部会向餐饮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餐饮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餐饮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餐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餐饮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餐饮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也许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餐饮加盟者会真的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餐饮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餐饮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餐饮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后来曾有如此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餐饮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然而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讲,后面三年既然差不多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但是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餐饮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因此,餐饮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餐饮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普通的餐饮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餐饮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餐饮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餐饮加盟店经常以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然而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餐饮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餐饮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能够同意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吵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餐饮加盟总部为确保餐饮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算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所以,餐饮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晰。只是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妨碍到原有餐饮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事实上,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点,餐饮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餐饮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餐饮加盟店,于是便取巧进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具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彻底相同,如此就能够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算是这样,最终固然就会招致餐饮加盟店的群起抗争。所以,餐饮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进展营业内容彻底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算是总部为爱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餐饮加盟而外流,要求餐饮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刻内,不得从事与原餐饮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爱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以为此举不致违法。然而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假如太长,恐会妨碍餐饮加盟者以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餐饮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以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以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因此餐饮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思考清晰,以免妨碍日后生计。
第六,治理规章的问题。
普通的餐饮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只是通常都会有如此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治理规章办理。」假如餐饮加盟者遇到如此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治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治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能够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治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随心所欲,届时餐饮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对于违约罚则。
由于餐饮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因此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餐饮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餐饮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真的达成。
第八,对于纠纷之处理。
普通的餐饮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未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餐饮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餐饮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通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假如全是总部的人员,这么调解的结果固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餐饮加盟者。碍于合约,餐饮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截了当向法院诉讼。所以笔者建议餐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观赏
当合约终止时,对餐饮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算是要取回保证金。此刻,总部会检视餐饮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并且,总部也许会要求餐饮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假如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餐饮加盟者遇此事情,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餐饮加盟者出资的话,这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餐饮加盟者所有,总部尽管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假如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终一点应注意事项,算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餐饮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餐饮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因此餐饮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个儿保留一份,才干清晰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现在餐饮企业竞争差不多不再直截了当以产品与产品间的竞争来表现,而是以品牌竞争的形式体现出来。换句话讲,当消费者决定进餐时,他往往要先决定去那家酒店或餐厅吃,然后才决定吃什么;即使他先做出了吃什么的决定,也必须决定在什么地点吃。所以,挑选一家拥有良好知名度和优秀企业品牌形象的餐饮连锁特许商,是创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具有良好知名度和优秀品牌形象的餐饮连锁特许商应必须具备如下四个基本特征:较突出的风味特色和较高的技术工艺含量;较大的辐射空间和较高的社会口碑;较长的传播历史和较多的文化内涵;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