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企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管理方法,这些方法有利有弊,在不同的时期作用也不同。随着木门企业的成长,犹如幼儿向儿童过渡一样,它有了自己的规模、自己的结构、自己的产品等,木门企业原来管理模式的优势就不再明显,一些特征甚至成为阻碍木门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羁绊。
一、业主个人产权
大多数家族木门企业是以个人产权或家族产权为主体的业主个人产权,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在产权归属上,大多数家族木门企业没有完全界定清楚,认为是大家一块儿创业、一块儿所有,一旦在利益分配、权利归属等方面有了矛盾往往由于产权问题而闹上法庭。这种“内讧”轻者会影响木门企业的团结、造成效率低下,重者会引起木门企业的解体、成为木门企业崩溃的导火索。
二、以亲友为主体
以亲友为主题亲情为纽带的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下业主个人控制一切,没有更多的管理层次,这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将越来越容易导致低效率。我们知道,管理 幅度的选择是具备一定要求的,幅度过大或过小都是不利于有效管理的。例如,英国着名的顾问林德尔·厄威克发现,“对所有的上级管理人员来说,理想的下属是 4人”,而“在组织的最低层次,下属的责任是要完成任务而不是管理他人,这时人数可以是8—12人”。我国的家族式木门企业大多层次较少而管理幅度太宽,同时管理者管理大型公司的经验、能力、水平不足,进而影响了木门企业经营管理效果的提高。
三、制度建设风险
制体制。家族木门企 业的管理决策大多是业主个人说了算,并由业主承担责任和风险。在公司经营初期,这种决策机制有助于统一领导,并迅速采取措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当公司规模 扩大后这种决策机制很可能会形成一种“专制体制”,并导致决策失误,为公司带来损失,这种责任与风险由业主一人承担无疑会给家族带来更大风险;而其他员工 或外聘人员仅仅是被动工作,甚至可以对自己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这样下去公司的发展效果可想而知。
四、项目心理干扰
木门企业行为易受短期行为与投机心理干扰。家族木门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家族中各个成员间利益的均衡,常常会选择一些大家都看得到的,行之有效的项目去经营,有时会因此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与投机心理。一旦家族木门企业规模大了,稍有不慎这种短期行为与投机心理就会给家族木门企业带来致命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