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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日常工作实践,提出了国家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应本着“合并同类项”的原则,对相关规范予以归纳整合,尽量减少矛盾、减少重复、减少交叉,便于宣贯执行;结合不同版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室内消火栓设置的规定,参考建筑专业的有关做法,对建筑室内消火栓布置提出了明确意见。
关键词:规范 合并 室内消火栓 同层 防火分区
前言
随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的颁布实施,对传统的消火栓系统带来了较大的变化,作为建立在传统消防技术上的一本全新的技术规范,从总体架构,到一些具体技术环节,该规范有不少亮点值得肯定。
1关于规范的归纳整合问题
据统计,建设行业的设计规范行已突破1000本,分布到具体专业、具体行业,每个专业的设计规范也是个不小的数目。就我们国家而言,从建国初期沿用前苏联的规范体系,到逐步建立起属于我们自己的规范体系,为国家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规范基础和技术保障。稍加留意,不难发现,从2006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颁布,到《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即将颁布实施,短短8年间,建设行业的有关国家规范如雨后春笋,大量密集发布。
回过头来看,设计规范是否越多越好?有待商榷。如果一个专业存在太多的设计规范,势必存在下列问题:(1)规范条文之间的重复;(2)规范条文之间的自相矛盾;(3)条文过多,不便于贯彻执行;(4)条文过多,容易造成执行过程中的顾此失彼。而且,就建设工程而言,在确保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前提下,还是应该鼓励创新。以建筑消防行业为例,二十一世纪初期,为便于规范的贯彻执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又可避免规范之间的矛盾,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报请上级部门,建议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时至今日,该规范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将于2015.05.01发布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已于2014.10.01颁布实施,该规范一改以往“设计规范”的通常叫法,将名字明确为“技术规范”,内容涵盖设计、操作与控制、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等,换言之,该规范合并了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维护管理办法等多本规范和标准,为相关规范的归纳整合开了个好头[4]。
此外,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与工程有关的各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一个专业规范的编制,势必与其他相关专业发生关系。因此,在某个专业的规范编制过程中,除了对本专业的内容作出准确、明了的规定外,务必要紧密结合相关专业,实现各专业的同步发展[5]。
2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问题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能不能跨越防火分区使用的问题,一直有争议,有的认为消火栓的使用可以跨越防火分区,有的认为消火栓的使用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针对该问题,近年来在国家设计规范层面,存在如下变化: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第8.6.2条第2款规定如下:“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这里指的是室内任何部位,而不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另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7.4.2条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这里只要同层相邻两个水枪充实水柱达到任何部位即可,而没有强调“同层、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概念。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7款做出如下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该规范强调的是“同层,同一防火分区”。但是,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4.6.1则强调:“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黑体字,强制性条文)。该规范强调的也是“同层任何部位”。
(3)有关同一个问题,《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规定如下:“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显然,该规范不再强调“同层、同一防火分区”的概念,而且,在该条的条文解释中也未做解释。
从上不难看出,历版规范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尽一致。
消火栓是否允许跨防火分区使用呢?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为佐证。以往的消防规范认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总数,只做开辟灭火通道用。在新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4.5条则明确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显然,无论用作开辟灭火通道,还是做灭火用,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水龙带均需通过消防电梯前室的甲级防火门进入室内区域。既然消防电梯前室的甲级防火门都可以穿越,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甲级防火门又有什么不能穿越呢?
此外,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是否允许跨防火分区使用的问题,也可借鉴一下建筑专业的有关做法。就防火疏散而言,在疏散距离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专业通常允许通过防火门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通道。既然如此,当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通过防火卷帘分割时,由于火灾时防火卷帘要落下,消火栓的布置不应考虑跨防火分区使用;当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通过防火门分割时,既然人员可以通过该防火门逃生,消火栓理当可以跨防火分区使用,只要满足同一平面两支水枪充实水柱的全保护即可[6]。
由上不难看出,不同时期,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会有所差异,辩证来看,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国家设计规范,作为工程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其编制,或者修订,无不立足于当时的工程技术实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反馈。正是源于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相关规范在应用过程中不断的意见反馈,才推动了有关设计规范的不断进步与完善。正所谓“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7]。
3结语
消火栓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消防手段,《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或可算作一项新生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