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骑车出小区时遭道闸“迎头痛击”,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

   2020-06-30 新浪资讯sxxjymy10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6月30日 21时03分29秒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前,会与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由物业公司为广大业主提供绿化、保洁、安保等方面的服务,小区业主则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当小区公共公用设施致人损害时,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小区道闸“痛击”当场昏迷

保洁员骑车出小区时遭道闸“迎头痛击”,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

  2019年6月的一天傍晚,在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的徐某下班,当其骑着自行车到小区门口时,看到没有车辆出入,保安也按起道闸给非机动车放行,她就准备和其他人一样从有道闸的机动车道出小区。哪知前面的电动车刚走,道闸便开始下降,徐某跟行硬冲,想快速通过,但道闸快速砸下,徐某连人带车重重倒地,当场昏迷。

  一旁的保安见状,连忙操控手中遥控器抬起道闸并报警。跟在其后的徐某丈夫见状也连忙打电话叫来儿子,一起将徐某送往医院抢救。好在救治及时,徐某经一个多月的治疗休养无大碍。但经此一事,年过半百的徐某元气大伤,落下了意识模糊、反应迟缓的后遗症,后续还需继续康复治疗。

  徐某及家人认为这道闸突然降落造成自己受伤,小区物业作为道闸管理方应该给个说法,于是徐某及家属要求物业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十万余元。

  物业公司拒赔后,徐某诉至法院。

  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辩称:

  ◆ 其一,徐某自身有严重过错,事发当时门口道闸并无故障,且徐某对小区道路设置也比较熟悉,但徐某为图省事从机动车道出入,在道闸降落过程中还想要强冲过去,徐某行为超出常人预料。

  ◆ 其二,作为物业公司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事故中也没有过错,即使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其已投保公众责任险,相应赔偿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 其三,其将小区保洁服务委托给了保洁公司,保洁公司违规雇佣了超龄的徐某,对徐某进行安全培训不到位,也没有为徐某购买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要求徐某追加保洁公司为被告。

保洁员骑车出小区时遭道闸“迎头痛击”,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小区的该出入口,在出小区方向的右侧设有一条非机动车和行人混合道,对向车道只有机动车道,右侧混合道要比机动车道稍微高一些,中间有缓坡进行过渡。小区电子屏和道闸上有“请勿跟车”的警示标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行至出口附近时,其未走人行和非机动车混合道,而是径直走机动车道,且在道闸已快速下降时,未能及时减速或刹车,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同时,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车辆、人员的进出及道闸运行进行有序管理的责任,虽道闸贴有警示标语,但在设施和人员进出管理上存在不足,在非机动车从此处通过时未予以有效阻止,甚至按起道闸主动放行,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另外,徐某提起本案诉讼是基于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张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非追究用人单位保洁公司的责任,且物业公司主张的保险合同关系亦不属本案审理范围。综上,综合徐某和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在认定徐某各项损失合计四万余元的基础上,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道闸之前,既有栅栏的机械升降,也有机非分离的设定。如果不遵循这一升一降、机非分离的通行规则,由此造成了损害,只要有过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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